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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故意杀人罪凶手一审被判死刑

    安徽省蕪湖市安徽工程大學校門外產生了一起兇殺案,該校博士教師郭某牛與來自江蘇淮安市的19歲大學生涵涵閱歷相戀與分手後,欲求復合無果的郭某牛,持匕首刺死涵涵。
     從被害人家族處得知,該案二審宣判,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,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。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告知記者,對終審判定效果表示滿意,「作為父母為她(涵涵)做了終究一個工作,總算給孩子一個交代了,闡明法令仍是公正公正的。已然孩子現已無法回天,效果只能這樣了,這是唯一讓我們覺得比較欣喜的事。下一步,我們預備把涵涵從蕪湖接回淮安老家。」
    被害人涵涵
 
    大學教師對女學生連刺數十刀致其去世
 
   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閃現:郭某牛為安徽工程大學教師,博士學歷;而被害人涵涵為該校2018級學生。2019年上半年,郭某牛任涵涵一門學業的課程教師。2019年4月初兩人成為情人,後兩邊因愛情不和,於2019年6月30日分手。
 
    2019年9月初,郭某牛期望跟涵涵復合未果,2019年9月19日15時35分(安徽工程大學校園視頻監控時間),郭某牛攜帶一把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涵涵下課,16時26分郭某牛跟隨涵涵至大學小北門外,涵涵欲乘坐出租車脫離脫節糾纏,見郭某牛追來,便向馬路(神山路)對面跑去。郭某牛追至馬路中心,持匕首向涵涵頸部、胸腹部、背臀部、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。公安民警接大眾報警抵達案發現場,將自殺未遂的郭某牛操控,涵涵送醫搶救無效去世。
 
    經鑒定,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分裂,肺、肝、腎、脾、胰等多臟器分裂引起大出血去世。
 
    構成故意殺人罪,兇手一審被判死刑
 
   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點30分,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因觸及當事人的隱私,法庭進行了不揭露審理。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一貫守候在法院門外,庭審半途,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因被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的表現所影響,心臟一度呈現不適,在老公的攙扶下從法庭走出。
 
    庭審結束後,據受害方代理律師介紹,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稱自己只是想自殺,只刺了涵涵腹部幾刀。事實上,法庭發表的根據閃現,郭某牛共捅刺涵涵48刀。且有根據證明,郭某牛在跟涵涵戀愛期間,還與其他女生有開房行為。對此,檢察官當庭主張對郭某牛從重處置。因案情嚴重,此案未當庭宣判。
 
    一審法院外被害人父母傷心欲絕
 
    2020年11月20日下午,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,判定郭某牛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法院以為,郭某牛持匕首連續屢次捅刺被害人致其去世,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 
    二審維持原判:構成率直但缺少以從輕處置
 
    2020年12月4日,郭某牛不服一審死刑判定,提起上訴。
 
    2021年1月28日,該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揭露開庭審理。庭審中,被告人仍否認故意殺人,受害方代理律師走漏,庭審過程中,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、患有抑郁癥為由對立故意殺人的指控,案件未當庭宣判。
 
    3月22日,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郭某牛上訴,維持原判。
 
    二審維持原判裁定書
 
    根據刑事裁定書閃現,法院以為,上訴人郭某牛持匕首跟隨、追趕並連續捅剌被害人數十次,致其去世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依法懲處。郭某牛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師,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所教剛成年的學生開展成為情人聯系,既違反婚姻忠實義務,又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。
 
    二人往來期間,郭某牛在產生對立時對被害人實施暴力,經公安機關處理、被害人親朋勸阻清晰分手後,仍然糾纏不休,繼而揭露屠戮被害人,其道德品質損壞,犯罪動機卑鄙,手法殘酷,後果嚴重,片面惡性深,人身危險性大,社會影響惡劣,當庭認罪態度與悔罪表現一般,依法應予嚴懲。郭某牛歸案後,雖可以供述根本犯罪事實,構成率直,但根據本案情況,缺少以對其從輕處置。
 
来源:未知  更新时间:2023-07-28 06:29  阅读次数